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译文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社会行为规范和饮食吃饭,哪个重要?”屋庐子说:“社会行为规范重要。”任国人又问:“性爱和社会行为规范谁重要?”屋庐子说:“社会行为规范重要。”任国人说:“要是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就会饥饿而死;不以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就能够得到饮食,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吗?如果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就会得不到妻子;如果不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就能够得到妻子,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吗?”屋庐子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第二天便到邹国去告诉孟子。
本篇亦是对行为方式的探讨,不过重点放到了讨论行为规范与行为方式的问题上。行为方式是人在具体的生活中、工作中必需有所行为时所选择的不同方式问题,选择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往往困惑了许多人。这个任国人就是其中之一。其实,我们现代大多数人都不懂得这个道理。人们对待同样的事情往往有不同的行为方式,采取哪一种行为方式更好呢?经过几千年的经验教训,人们在人类社会中约定俗成地认同了许多可以共同使用的行为方式,这逐渐就形成为行为规范。而依照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行为,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同,而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这件事就好办了。比如动物,虎毒不食子,这个规范是得到所有老虎们的认同的,如果某一只老虎咬死了自己的儿女,它这个行为就得不到其它老虎的认可。人类社会当然比动物社会更加先进,因而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也就更多。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