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译文告子说:“饮食男女,这是本性。与人相互亲爱,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行为方式,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孟子说:“为什么说与人相互亲爱是内在的而行为方式是外在的呢?”告子说:“他年长而我尊敬他,并不是我心中有尊敬之情;就好比那东西是白色而我把它作为白色的东西,是随从它外表的白色,所以行为方式就称为外在的。”孟子说:“不同于白马的白色,那么也没有不同于白人的白色;不能识别老马的老,那么也没有对老人的尊敬吗?你是说年长者的行为方式呢?还是说尊敬年长者的行为方式?”告子说:“是我的弟弟我就爱他,是秦国人的弟弟我就不爱他了,这是以我作为爱否的标准,所以与人相互亲爱就称为是内在的。尊敬楚国人的长辈,也是尊敬我的长辈,是以年长作为乐意尊敬的标准,所以说行为方式是外在的。
本章的讨论逐渐从内在的心理善恶延伸到了外在的行为方式上了,告子试图弄清楚被我尊敬的年长者的年长和被我称之为白的白色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因而告子认为,内在的仁和外在的义是不同的,是不相干的。而孟子则认为人的行为方式源自于内心的善恶,内心嗜好烤肉,才会有吃烤肉的外在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内心有善良的思想,行为方式也就是善良的;如果内心是邪恶的,那就很难有善良的行为方式。因此,仁与义,与人相互亲爱的善良愿望和对人善良的行为方式是不可分割的。告子的思想就如同现代西方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一样(20世纪初创始于美国,创始人是华生),其理论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可以共证和观察到的行为,而不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