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译文孟子说:“可以拿取,可以不拿取;拿取了就会损伤廉洁。可以给予,可以不给予,给予了就会损伤恩惠。可以穷尽,可以不穷尽,穷尽了就会损伤勇气。”注释死:《易·豫·六五》:“贞,疾恒,不死。”《诗·鄘风·柏舟》:“之死矢靡它。”《老子·四十二章》:“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论语·子罕》:“天之将丧斯文也。後死者不得与於斯文也。”《论语·先进》:“若由也,不得其死然。”《大戴礼记·本命》:“化尽数穷谓之死。”《荀子·大略》:“流言止焉,恶言死焉。”《广雅·释诂四》:“死,穷也。”《后汉书·皇甫嵩传》:“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常建《吊王将军墓》:“战余落日黄,军败鼓声死。”这里用为穷、尽之意。
与著名的“鱼与熊掌”二者必居其一选择不同,孟子在这里摆给我们的,是一种两可之间的选择,而且要为难得多。比如说,杀人越货还是遵纪守法?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是难题,可是,吃回扣还是不吃?收红包还是不收?这对很多人来说,却是相当考人的难题了。就孟子所举的情况来看,“取伤廉”是比较好理解的,可“与伤惠”和“死伤勇”却有些令人费解。揣摩起来,所谓“与伤惠”大概是说,在可以给与,也可以不给与的情况下,还是不给与的好。因为,“济人须济急时无”,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周急不继富”(《论语•雍也》)的意思。不然的话,给予了反而有滥施恩惠的嫌疑,反而于真正的恩惠有所损伤。这就是“与伤惠”。
可以拿取,可以不拿取,这是指什么呢?是指钱财和名誉地位。每个人其实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在取与不取之间,有时候很难把握。所以,孟子强调,“取伤廉”者,不取也。也就是说,如果拿取了但是伤害了廉洁的操行,还是不取的好。这就是对最佳行为方式的说明。可以给予,可以不给予,这是指自周文王流传下来的“扶贫不救贫”的思想,根据这种思路,不是见到贫穷的人就要去救济,而是要看具体情况,该救济则救济,不该救济的就不能去救济。因为不该救济的去救济了,给予了就会损伤真正的恩惠的施行。这也是对最佳行为方式的说明。可以穷尽,可以不穷尽,这就是指学习上而言了。人都有好奇心,有些人对某些事就喜欢去探个究竟,要穷尽这个事物或问题的本源。然而,穷尽了就会损伤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