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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参考翻译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译文及注释

译文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真正的正直廉洁之人吗?居住在於陵,三天不吃饭,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到。井边有棵李子树,金龟子的幼虫已蛀食大半,他摸索着爬过去取来吃,吞咽了三口,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必定是把陈仲子看着顶呱呱的人。然而,仲子怎么称得上廉洁呢?如果要推广仲子的操守,那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做到。那蚯蚓,吞食地面上的干土,饮用地底下的泉水。而仲子所居住的房屋,是象伯夷那样廉洁的人建造的呢?还是象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造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象伯夷那样廉洁的人种植的呢?还是象盗跖那样的强盗所种植的?这些都还不知道哇!”匡章说:“这有什么妨碍呢?他亲自编织草鞋,妻子开辟纺织麻线的事,用这些去交换来的。

参考赏析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解析

这一章可以当作讽刺文学来读。陈仲子是齐国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却认为他的作为并不能算是廉洁,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广他的这种作为。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做得太过分了,是一种走极端的行为。孟子尖刻地讽刺说,要做到他那样,除非把人先变成蚯蚓,只吃泥土,喝地下水,这才能够做到彻底“廉洁”。而真正要用这种“廉”的标准来衡量,就是陈仲子本人也没有能够做到。比如说,他住的房屋,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人建筑起来的哩;他所吃的粮食,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人种植出来的哩。何况,他离开母亲,不吃母亲的食物,但却还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开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却还是要在於陵这个地方来住房屋。

《孟子》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读解

本章是全篇之总结,从第一章“枉尺而直寻”到本章,孟子一直在阐述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既不能“枉尺而直寻”,亦不能“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而要“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因为,“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而“士之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如果“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因此孟子以“功”——成效,也就是价值,来说明一个人凭什么来求得衣食。也就是说,一个人之生存,并不一定要亲自劳动,亲自耕耘,而要看其所做的事是否有价值。如果对人民有价值,后面跟随着数十辆车,又跟随着几百人,在客馆里吃遍了诸侯各国,也不以为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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