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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卷十二·恭显议萧望之

朝代:宋代 作者:洪迈

  弘恭、石显议置萧望之于牢狱,汉元帝知其不肯就吏,而讫可其奏。望之果自杀。帝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皆免冠谢,乃已。王氏五侯奢僭,成帝内衔之,一旦赫怒,诏尚书奏诛薄昭故事,然特欲恐之,实无意诛也。窦宪恃宫掖声势,夺公主园,章帝切责,有孤雏腐鼠之比,然竟不绳其罪。三君之失政,前史固深讥之矣。司马公谓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狱,恭、显以为必无忧,其欺既明,终不能治,可谓易期而难寤也。予谓师傅大臣进退罪否,人主当决之于心,何为谋及宦者?且望之先时已尝下廷尉矣,使其甘于再辱,忍耻对吏,将遂以恭、显之议为是耶!望之死与不死,不必论也。成帝委政外家,先汉颠覆;章帝仁柔无断,后汉遂衰,皆无足责。

参考翻译

《容斋随笔》卷十二·恭显议萧望之 译文

弘泰、石显商议把萧望之投置到牢狱之中,汉元帝明知道他不肯接受审判,却终于同意了弘恭他们的奏言。萧望之果然自杀了。汉元帝召见石显等人,责问他们审议不周到的罪过,石显等人都摘下官帽请罪,竟然完事了。王氏的五个侯骄奢僭越,成帝心中怀恨,有一天赫然发怒,下令尚书上奏诛杀薄昭的往事,然而这只不过是想让他们害怕,实际上并没有诛杀的意图,窦宪倚仗着皇宫内戚的声望权势,夺取了公主的园田,汉章帝激切地斥责,用了孤雏腐鼠来做比方,可是竟然没有判窦宪的罪。这三个君主的政治昏乱,以前的史官确实深刻地讥刺过了。

洪迈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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