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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卷九·汉法恶诞谩

朝代:宋代 作者:洪迈

  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上书自陈谢罪。武帝报之曰:“报忿除害,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岂朕之指哉!”张敞杀絮舜,上书曰:“臣侍罪京兆,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当免,受记考事,谓臣‘五日京兆’,背恩忘义。臣窃以舜无状,枉法以诛之。臣贼杀不辜,鞫狱故不直,死无所恨。”宣帝引拜为刺史。汉世法令,最恶诞谩罔上。广、敞虽妄杀人,一语陈情,则赦之不问,所以开臣下不敢为欺之路也。武帝待张汤非不厚,及问鲁谒居事,谓其怀诈面欺,杀之不贷,真得御臣之法。

参考翻译

《容斋随笔》卷九·汉法恶诞谩 译文

李广因个人怨恨杀了霸陵尉,上书给皇帝自己表明情况承认罪过。汉武帝回复他说:“报复怨恨、剪除祸害,这正是对将军你的期望。至于摘帽赤肋、叩头请罪,这难道是我的意图吗?”张敞杀了絮舜,上书说道:“臣下任职京兆尹,絮舜本来是我一向看重的官吏,因为有奏章弹劾我应当免职,接受罢免文书,审查被检举的事实,他对我说‘你只能当五天京兆尹了’,拒绝执行命令,这是忘恩负义,我私下认为絮舜的罪过不可用言语描述,违背法律把他杀了。我杀害了没有判罪的人,审定案件当然不正直,死了也没有什么抱憾。”汉宣帝提拔了张敞,授予他刺史之职。汉代的法令,最厌恶应诞欺诈蒙骗主上。李广、张敞虽然妄自杀人,一番话陈述了真实情况,就被赦免不加追究,这是开辟臣下不敢进行欺君的道路所用的策略。

洪迈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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