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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卷十·省郎称谓

朝代:宋代 作者:洪迈

  除省郎者,初降旨挥,但云:“除某部郎官。”盖以知州资序者,当为郎中,不及者为员外郎。及吏部拟告身细衔,则始直书之。其兼权者,初云:“权某部郎官”,洎入衔及文书,皆曰“权员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则曰“权郎中”。至绍兴末,冯方以馆职摄吏部,欲为异,则系衔曰:“兼权尚书吏部郎官”。予尝叩其说,冯曰:“所被省札只言‘权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岂有‘尚书’二字乎?”冯无以对,然讫不肯改。自后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书,亦云“权郎官”,固已甚野,至于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谙熟故事,驯以致然,书之记注,为不美耳。

参考翻译

《容斋随笔》卷十·省郎称谓 译文

任命省中郎宫的人,原来皇上降下的诏令只写道;“任命为某部郎官”。一般有知州资历的人,应该做郎中,不到这个资历的人做员外郎。等到吏部拟定详细官衔的任职文书时,才直接写上。那些兼职和暂任的,原来写道;“暂任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体官衔和文书时,都写道;‘暂任员外郎”,如果已经是其他部的郎中,就写道:“暂任郎中”。到宋绍兴末年,冯方以馆阁职位掌握吏部,想要做得不同,就在原职称号外加上‘兼权尚书吏部郎官”,我曾经询问其中的理由,冯方说:“我所接到的省中文书只说‘权郎官’, 所以不敢写别的。”我说:“省中的文书难道有‘尚书’两个字吗?”冯方没有话来回答,但是终究不肯改。

洪迈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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