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战,所谓饵者,非谓兵者置毒于饮食,但以利诱之,皆为饵兵也。如交锋之际,或弃牛马,或遗财物,或舍辎重,切不可取,取之必败。法曰:「饵兵勿食。」
汉献帝建安五年,袁绍遣兵攻白马,操击破之,斩其将颜良。遂解白马之围,徙其民〔循河〕而西。绍渡河追之,军至延津南。操勒兵驻营南坡下,令骑解鞍放马。是时,白马辎重就道。诸将以为敌骑多,不如还保营。荀攸曰:「此所谓饵兵,如之何去之!」绍骑将文丑与刘备将五六千骑前后至。诸将曰:「可上马。」操曰:「未也。」有顷,骑至稍多,或分趣辎重。操曰:「可矣。」乃皆上马。〔时骑不满六百,遂〕纵〔兵〕击,大破之,〔斩丑〕。
大凡作战中所说的“饵战”,并不是说叫士兵把毒药放在饮食中,而是用各种“利”来诱使敌人上钩,这都叫做“饵兵”战法。例如,在敌我双方交战中,敌人或者利用牛马,或者委弃财物,或者舍置辎重,切记对此不可随意拾取,而一旦拾取时则必为敌人所乘,导致作战失败。诚如兵法所说:“对于敌人的设饵引诱,不可贪利上钩。”东汉献帝建安五年,袁绍派兵进攻白马,曹操率军把他打败,击斩其大将颜良。于是解除了白马被围困的局面,然后迁移当地居民沿着黄河而西行。袁绍这时率军渡过黄河追击曹操军,一直追到延津之南而扎营。曹操所率部队驻扎在南面的山坡下,命令所属骑兵都卸下马鞍,放开战马。此时,白马方面的曹军运输车队正行进在路上。曹操的将领们认为敌人的骑兵众多难以战胜,不如退还保卫部队营地为好。
本篇以《饵战》为题,顾名思义,旨在阐述作战中如何警惕和防止中敌“饵兵”之计的问题。它认为,所谓“饵兵”,就是“以利诱之”的一种战法。强调在交战中,对于敌人施放的诱饵,诸如牛马、财物、辎重等等,不可随意拾取,否则,必为敌人所乘而导致作战失败。篇中所引“饵兵勿食”一语系孙子所论“用兵八则”之一,意思是,对于敌人设置的诱饵,不要贪利上钩。历史的经验表明,设“饵兵”是古代作战中常见的一种诱敌就范的战法。本篇所论及的“饵兵”,仅是以“物”作诱饵的几种情况,至于以小股部队或以假情况诱敌上当的,也是兵家常用的“饵兵”内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战争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的、政治的利益相联系的,因此,为利而战,也就极易为利所诱惑而导致作战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