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争先登;白刃始合,士卒争先赴者,必诱之以重赏,则敌无不克焉。法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汉末,大将曹操每攻城破邑,得靡丽之物,则悉以赏有功者。若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妄施,分毫不与。故能每战必胜。
凡在攻城作战中遇到高墙深壕,箭石交下如注的情势,要使士卒争先恐后地攀登城垣;当两军短兵相接,展开白刃格斗的时候,要使士卒奋不顾身地前赴后继,都必须悬以重赏来激励他们英勇杀敌,这样,就没有打不败的敌人。诚如兵法所说:“重赏激励之下,必有勇士涌现。”东汉末年,大将曹操每当攻克敌人城镇的时候,对所缴获来的贵重财物,全部都用以奖赏有功将士。如果有谁勋劳显著而应当重赏的,即使赏赐千金也不吝惜;但对那些无功而妄想索赏的人,则一分一毫也不给。所以,曹操每次率军攻战都必定取得胜利。
本篇以《赏战》为题,旨在阐述奖赏制度在古代作战中的重要作用问题。它认为,在攻城作战中,士卒们之所以身冒矢石而争先登城,不避白刃格斗而争先赴战,都是由于悬以重赏的结果。这是不无道理的。所以,设奖行赏,乃为历代兵家治军用兵都十分重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奖赏的目的,在于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运用得当,恰到好处,就能调动广大将士的积极性,提高部队战斗力。但是,如果运用不当,而造成赏之过滥,不该奖赏的而受赏,应该奖赏的而未受赏,那么,此种奖赏也可能变成追名逐利、瓦解士气的腐蚀剂。这是实行奖赏制度过程中,不可不加注意防止的问题。三国时期的曹操,堪称是位善用奖赏制度治军用兵的军事家。他每次统军攻战,都把缴获来的贵重财物,全部分赏给有功的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