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汉灵帝中平元年,皇甫嵩讨黄巾,汉将朱隽与贼波才战,败,贼遂围嵩于长社。贼依草结营,会大风。嵩敕军束苣乘城,使锐卒间出围外,纵火大呼,城上举燎应之,嵩因鼓而奔其阵,贼惊乱奔走。会帝遣曹操将兵适至,合战大破之,斩首数万级。
大凡作战中,如果敌人驻扎在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其营舍是用茅竹搭盖而成,又囤积大批马草和粮食,如遇燥热干旱天气,就可借助风力放火焚烧它,选派精锐部队进攻它。这样,敌人便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对敌采用火攻战法,必须具备一定客观条件。”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左中郎将皇甫嵩(与右中郎将朱儁各统一军),进讨黄巾军(于颍川),朱儁与黄巾军首领波才所部交战而失败,波才遂乘胜挥军包围了退保长社的皇甫嵩。波才军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安营扎寨。是时,正赶上刮大风,皇甫嵩便命令部队捆好火把登上城墙,又派精锐士卒偷偷越出包围圈,于城外黄巾军营地纵放大火并狂呼乱叫,城上的汉军则点燃火把与之紧密策应,皇甫嵩乘机率军击鼓而出城,直奔波才营阵冲杀过去,波才军猝不及防,惊慌四散。
本篇以《火战》为题,旨在阐述在何种条件下采用火攻战法击敌的问题。它认为,对于在草莽地带扎营之敌,或者对敌人的粮草屯所,可利用干燥天气“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就可以打败敌人。实施火攻击敌,这在冷兵器时代是常为兵家所采用的一种对敌作战手段。本篇这里所说的“火攻”,实际上是用火焚之法辅助部队攻击敌人的问题,也就是《孙子兵法·火攻篇》所阐明的“以火佐攻”的意思。用火来辅助部队进攻,其效果虽然特别显著,但它与火器大量出现并广泛用于战争后的热兵器时代所讲的“火攻”,非同一义。这是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四月,汉将皇甫嵩、朱儁共率步骑兵四万余人,进攻颍川郡的黄巾军波才所部。朱儁所统部队被波才打败,皇甫嵩则率所部退保长社。波才乘胜挥军包围了长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