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三军之士,人人皆惧,则不可加诛戮。须假之以颜色,示以不畏;说之以利害,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太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
《南史》:陈武帝讨王僧辩,先召文育与谋。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兵甚众。武帝密令陈倩速还长城,立栅备之。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将士相视失色,倩言笑自若,部分益明,于是众心乃定。
大凡对敌作战,如果军中有畏敌怯战的人,听到击鼓进军的号令他不前进,没有听到鸣锣收兵的号令他先撤退,(对于这种贪生怕死的人),必须选择其中最严重的予以杀掉,以此警戒其余的人,倘若全军人人都惧怕敌人时,就不可以单纯采取杀戮的办法了,因为这样做会严重挫伤军威士气。(这时,身为将帅者)必须以勇武必胜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敌人并不可怕,讲清勇与怯在对敌作战中的利害关系,晓谕他们以敢于战斗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这样,军心士气自然就会稳定高昂。诚如兵法所说:“在对敌作战中要用杀戮的办法来制止畏敌怯战的问题发生,但当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怯战情绪时,就不能单靠杀戮的办法了;将帅应向部队展现自己英勇无畏的精神面貌,告诉他们以敢战而求得生存之策。
本篇以《畏战》为题,旨在阐述如何处置临战状态下的畏敌怯战问题。它认为,对于作战中畏惧不前或者未战先逃的士卒,必须择其甚者处死,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但当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怯战情绪时,就不可单纯依靠杀戮办法来解决了。它指出,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将帅采取恰当方式进行思想教育,才能稳定士卒情绪,增强部队斗志。战争实践表明,在临战状态下,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军心士气的怕死鬼和可耻逃兵,择其情节恶劣者处以极刑,这是维护战场纪律以确保对敌作战顺利进行之所必需。但是,在掌握上必须准确适度,不可随意大开杀戒,以免挫伤军威士气。从根本上讲,士卒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敢杀敌精神,是靠将帅平时严格的教育训练培养出来的,而认真切实地做好士卒的思想教育工作,又是巩固和提高部队军心士气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