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妇女权益保护,社会合力打击违法犯罪
11月18日,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克强说,要深入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严厉打击暴力、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妇女作为“半边天”,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中,统治阶级和男权阶层通过法律制度剥夺和压制妇女的权益,司空见惯,中外概莫能外。从一定意义上说,封建法律是性别压制和维护男权的工具。深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关系,早在古代就已形成。《礼记•郊特性》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到了现代,许多女性依然把家庭看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情感上、观念上和社会地位上都依赖于丈夫。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解放事业,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先后制定实施了三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出台了大量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不过我们也得承认,如今,在晋升、教育、就业、创业、生育等日常中,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城乡、区域间妇女发展仍不平衡,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保护和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宪法》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也不乏针对家暴问题的规定。然而,我国的家暴现象却非常普遍。据媒体报道,吓得不敢归家者有之,产后就惨遭家暴者有之,不堪家暴而离家出走者有之,遭受8年家暴、被割掉鼻子者有之,被暴虐的丈夫刺杀身亡者亦有之……家暴问题时有发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反家暴被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经历家暴后,却选择了隐忍和沉默。
据全国妇联统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而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陈明侠提供的调查数据则显示,我国有超过70%的家庭都存在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假若不安,社会难宁。下毒药、烧蚊帐、开水烫、用刀砍、性虐待,这些触目惊心的家暴,其实是强者对弱者的控制与欺凌。它轻则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重则引发各种恶性案件,无疑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痛。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许多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后向亲朋好友、单位或司法机关寻求援助时,一些个人和组织大多只是对受害者进行安慰,对施暴者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这样做其实纵容了施暴者,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
让女性面对家暴时不再沉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帮助其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过各种教育和宣传,让男女认识到性别天生是平等的,个人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庭和学校要对孩子们进行性别平等教育,改变“男强女弱”的错误观念,让男性学会尊重女性,建立和谐的性别关系。媒体和影视作品要多宣传女性积极、独立、自主、自强的一面。社会组织需团结起来维护女性的人身安全。在城镇和农村,建立以妇联为中心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网络;建立医务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立妇女庇护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等。提高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需及时向国家执法部门报告案件。同时,执法部门在得知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减轻或免除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对施暴者予以有力的制裁,对受害者予以有效的保护。
他山之石亦可攻玉。在预防和解决针对妇女的性犯罪过程中,不仅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法力度,还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相关资料备案存档。希望社会合力,拯救受害女性,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半边天”的别样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