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同情之心就应付诸行动
发表于2017-09-16 12:05 阅读(7)
怀有同情之心就应付诸行动
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又善良、重情义的民族,富有同情心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中华民族的语言中就有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失败是成功之母”等一大批专用于安慰、鼓励不幸者的谚语、格言、典故,在民间流传千百年致今仍然经常被用来安慰不幸者。
我们常说“同情心”,同情与“心”相联,才是一种真同情,与“心”无关的同情是令人厌恶的,因为没有“心”的同情,往往对被接受者来说就构成了人格上的不平等。虽然有时接受者迫于生存压力也会无奈地接受这种同情,但在精神上他会感受到强烈的屈辱。此外,同情之爱是一种善良的美好的情感,但必须是对真正需要同情的人施用才有意义。如果不分是非,不辨真伪地滥用这种同情,不仅会危害社会,也会危害自己。
那么,人生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怎样去践行呢?个人理解认为主要有以下六点: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真诚的心。人生的道路不平坦,逆境常多于顺境。不幸的事,人人难免。身处逆境,面对不幸,当事者不仅本人需要坚强起来,也迫切需要别人的安慰。人是社会的动物、合群的动物、有感情的高级动物。痛苦再加孤寂,痛苦倍增;痛苦有人分担,痛苦减半。“患难见真情”,安慰如“雪中送炭”,能给不幸者以温暖、光明、力量,帮助他分担痛苦、减轻精神重负、重振前进的勇气。给予不幸者以安慰,是为人处世的一种美德;当至亲好友遭到不幸时,及时送上真诚的安慰,更是你应尽的责任。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理解的意。同情心不是金钱的堆积,亦不是名利的施舍,同情心可能只是一个抚慰的眼神,一次简单的帮助就可以做诠释的。同情这个词似乎在一些中国人的心目中不够正面,与怜悯是一样的意思。为了表示刚强,许多人都会声称自己不需要同情。但同情有更广泛的含义。除了怜悯之外,更有理解、信任和尊敬的意思。只有强者才能够付出同情,也只有强者能够在积极的意义上接受同情。任何事业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是所有面临困难的人都自然而然地能够获得同情。坚强是博得同情的基本因素之一。强者博得的同情,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尊重。对于进步事业而言,广泛的国际同情是一种重要的积极力量,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安慰的情。对于胸怀奇志而又在事业上屡遭挫折、失败的不幸者,最需要的是对其强烈的事业心的充分理解、支持。对于他们,理解应多于抚慰,鼓励应多于同情,怜悯是变相的侮辱,敬慕是志同道合的表现。你不必劝慰对方忘掉忧愁、痛苦,更休想说服对方随波逐流,放弃他的理想、追求。最好的安慰,是帮助对方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面临的诸多有利不利条件,克服灰心丧气的情绪,树立必胜的信念,并共同探讨到达事业顶峰的光明之路。这就要求你对他所从事的事业,有一定的了解,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知音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仁爱的慈。中华传统美德,启始于“仁爱”,运行于“和谐”,落脚于“利民”。仁爱,是中国传统美德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遗产。孔子说,“仁者爱人”。仁的根本在于爱人、爱民,这是人性的本质,是人与动物的分界线。仁爱包括善良、仁慈、人道、利他主义等,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人同情、关怀、、爱护和帮助,其基本宗旨和要求是以爱已之心爱人、利人、助人,特别是尊重鳏寡孤幼,同情和帮助有缺陷、有困难的人,在困境中,则应当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仁爱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仁爱传统美德仍具有重要意义。有同情之心,有仁爱之情,多为别人着想,这就是善念。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慈善是每个人的责任。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就是说同情心是仁爱的开端,是道德良心的基础。若基础坍塌,基础之上的一切道德内容恐怕就荡然无存了。人的一生都有难以遇见的和不可避免的事情可能使他们陷入那种境地。命运可能会有沉浮,境况可能会发生巨变,为此,要改变对缩命论的看法,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这是云云众生的一分子,才能对那些有难的同类人产生同情心。人的仁爱之心,在三种情况下最容易激发出来。一是对别人的艰难和困苦,能够充分地理解和同情的时候;再是个人的关爱和救助活动,能够得到他人乃至社会肯定的时候;还有是把自己帮助他人,真正当成是一种的时候。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智慧的感。同情,是一个褒义词,指同情一个人,给予帮助,对别人的遭遇在感情上发生共鸣,也指对别人的行动表示赞成,但对于同情一个有坏习惯的不能在他做坏事以后再同情,那时的同情,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以其表示赞成,那对这个人就有根本上的伤害,“同情”也就贬义了。对于犯错误的人,我们可以同情,但在同时,也要帮助他(她)改正,或是在犯错以前提醒帮助,若有智慧地同情,才会赢得别人的称赞,不能以为只要是同情,就是好的,是非不分,助长歪风邪气。同情也需要智慧。所以,同情也要智慧。同情是纯洁无暇的,它不等同于爱、真、善、美,它只属于它自己。因为过多的误解和滥用,才造成这么多的人性的扭曲。在不涉及大是大非、不涉及到原则的情况下,同情和宽容是最为人所称道的品质。
怀有一颗同情之心的人,应该要有界限的明。同情之心乃人之常情,甚至是人之美德,同情别人就是宏扬人性之善,难道这也有错?是的,如果同情心错了位,轻则会犯小错,就会促长社会的歪风邪气;重则会酿大祸,君不闻《兵法》里有“苦肉一计”,这利用的不就是人们的同情心吗?越王卧薪尝胆的启迪、孟德赤壁兵败的教训不都是铁证。“同情”并不像“善”与“恶”那样泾渭分明,起码是理论上的明确界限。而“同情”从理论上似乎就具有了善恶、优劣、褒贬之混沌性。必须考察所经常忽略的似乎也是大家经常忽略的关于同情的“消极”的一面,或者说更真实全面的一面。实际上,人更想撇清同情与善恶美丑之类的关系,即擦去常识所给予它的混沌性,还原它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同情”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和不幸与痛苦相联系,应从更加广义的层面上加以理解这个词,这种情感,所以,试图在基于对它的重新认识之后,再对“同情”树立一种观念和信念。若有智慧地同情,才会赢得别人的称赞,不能以为只要是同情,就是好的,是非不分,助长歪风邪气。对于因生理缺陷或因出身、门第被人歧视的不幸者,由于不幸的原因有些是先天的,并非全是人为的。劝慰时应多讲些有类似情况的名人的模范事迹,鼓励他不向命运屈服,抵制宿命论的思想影响,使他坚信只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仍然能够争取人生的幸福。实现人生的价值。
文/罗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