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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经·第三十七章

朝代:唐代 作者:李耳
  道常无為而无不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参考翻译

《老子》道经·第三十七章 译文及注释

译文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注释1、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4、欲:指贪欲。5、无名之朴:“无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6、不欲:一本作“无欲”。7、自定:一本作“自正”。

参考赏析

《老子》道经·第三十七章 评析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阐述、解释。本章开头第一句即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

李耳简介

李耳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 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今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人,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故里鹿邑县亦因老子先后由苦县更名为真源县、卫真县、鹿邑县,并在鹿邑县境内留下许多与老子息息相关的珍贵文物。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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