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万民不和,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诛杀不以理,重赋敛,竭民财,急使令,罢民力,财竭则不能毋侵夺,力罢则不能毋堕倪。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夫民劳苦困不足,则简禁而轻罪,如此则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今人主轻刑政,宽百姓,薄赋敛,缓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饰智任诈,负力而争,则是过在下。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
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
故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夫盗贼不胜,邪乱不止,强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忧患不除,则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则民望绝于上矣。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故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体从,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古时想要匡正当世调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国家的政情,调查国家的事务,了解人民的习俗,查明治乱根源与得失所在,然后着手进行。这样,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贯彻。 大概人民不团结,国家不安定,过失不在君主,就在下边。假如君主不讲求治国原则而倒行逆施,刑杀不坚持依理行事,重收赋税,枯竭民财,急征徭役,疲困民力,那么民财枯竭就不免发生侵夺;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情轻慢。人民已经到了侵夺、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来惩罚,那就是刑罚越重,祸乱越起。人民陷入劳苦和穷困,就无视禁令和刑罪了,这就叫作过失在于君主。过在君主而君主不改,万民就无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如果君主对人民轻刑,宽政,薄税而缓征徭役,人民却放纵行私而不听从节制,取巧行诈,以力相争,那么过失就在下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