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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四·白莲教

朝代:清代 作者:蒲松龄

  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大约徐鸿儒之徒。左道惑众,堕其术者甚众。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去后门人启之,见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俄而师来,怒责曰:“何违吾命?”门人立白其无。师曰:“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漏二滴,师不至,儽然而殆,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爇之。既而师入,又责之。门人曰:“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师怒曰:“适使我暗行十余里,尚复云云耶?”门人大骇。奇行种种,不可胜书。

  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遣门人饲豕,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门人家各处探访,杳无消息。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之父,父告之邑宰。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详请官兵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闭置樊笼,将以解都。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兵士愕立不敢行。某曰:“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甲士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某曰:“既杀吾妻,是须吾子。”复出其子,巨人又吞之。众相觑,莫知所为。某泣且怒曰:“既杀吾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非某自往不可也。”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巨人盛气而逆。格斗移时,巨人抓攫入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蒲松龄简介

蒲松龄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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