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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一·三生

朝代:清代 作者:蒲松龄

  刘孝廉,能记前身事。自言一世为搢绅,行多玷。六十二岁而殁,初见冥王,待如乡先生礼,赐坐,饮以茶。觑冥王盏中茶色清彻,己盏中浊如胶。暗疑迷魂汤得勿此乎?乘冥王他顾,以盏就案角泻之,伪为尽者。

  俄顷稽前生恶录,怒命群鬼捽下,罚作马。即有厉鬼絷去。行至一家,门限甚高,不可逾。方趦趄间,鬼力楚之,痛甚而蹶。自顾,则身已在枥下矣。但闻人曰:“骊马生驹矣,牡也。”心甚明了,但不能言。觉大馁,不得已,就牝马求乳。逾四五年间,体修伟。甚畏挞楚,见鞭则惧而逸。主人骑,必覆障泥,缓辔徐徐,犹不甚苦;惟奴仆圉人,不加鞯装以行,两踝夹击,痛彻心腑。于是愤甚,三日不食,遂死。

  至冥司,冥王查其罚限未满,责其规避,剥其皮革,罚为犬。意懊丧不欲行。群鬼乱挞之,痛极而窜于野。自念不如死,愤投绝壁,颠莫能起。自顾则身伏窦中,牝犬舐而腓字之,乃知身已复生于人世矣。稍长,见便液亦知秽,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为犬经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规避。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乃故啮主人脱股肉,主人怒,杖杀之。

  冥王鞫状,怒其狂猘,笞数百,俾作蛇。囚于幽室,暗不见天。闷甚,缘壁而上,穴屋而出。自视则身伏茂草,居然蛇矣。遂矢志不残生类,饥吞木实。积年余,每思自尽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一日卧草中,闻车过,遽出当路,车驰压之,断为两。

  冥王讶其速至,因蒲伏自剖。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准其满限复为人,是为刘公。公生而能言,文章书史,过辄成诵。辛酉举孝廉。每劝人:乘马必厚其障泥;股夹之刑,胜于鞭楚也。

  异史氏曰:“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故贱者为善,如求花而种其树;贵者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种者可大,培者可久。不然,且将负盐车,受羁馽,与之为马。不然,且将啖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又不然,且将披鳞介,葬鹤鹳,与之为蛇。”

蒲松龄简介

蒲松龄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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