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发表于2017-09-21 12:26 阅读(1)
申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