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
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
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
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
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九月十月,寒气尚微,为病则轻;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为病则重;正月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阴阳交易,人变病焉。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此三经皆受病,己入于府,可下而已。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藏六府皆受病,则荣卫不行,府藏不通,则死矣。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成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一本作疟)。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儿女子,益以滋甚。时气不和,便当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若或差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日卒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脉至乍疏乍数者,死。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
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决病法立春正月节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指寅惊蛰二月节指甲春分二月中指卯清明三月节指乙谷雨三月中指辰立夏四月节指巽小满四月中指巳芒种五月节指丙夏至五月中指午小暑六月节指丁大暑六月中指未立秋七月节指坤处暑七月中指申白露八月节指庚秋分八月中指酉寒露九月节指辛霜降九月中指戌立冬十月节指乾小雪十月中指亥大雪十一月节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指子小寒十二月节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指丑《阴阳大论》说:春天气候温暖,夏天气候炎热,秋天气候凉爽,冬天气候严寒,这是四季正常气候的变化规律。冬季严寒,自然界各种生物深深地潜藏、伏匿,懂得养生的人能顺应自然之性而防护固密,所以不能被寒邪所伤。如果不慎感受了寒邪,这就叫伤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