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20岁时,就在家乡历夸(今山东济南)参加了抗金起义。起义失败后,他回到南宋,当过许多地方的长官。他安定民生,训练军队,极力主张收复中原,却遭到排斥打击。后来,他长期不得任用,闲居近二十年。这首词,抒写了他梦寐以求、终生不变的抗敌救国的理想,抒写了壮志不酬的悲愤心情。该词是作者失意闲居信州时所作,无前人沙场征战之苦,而有沙场征战的热烈。词中通过创造雄奇的意境,抒发了杀敌报国、恢复祖国山河、建立功名的壮怀。结句抒发壮志不酬的悲愤心情。词的上片,写作者闲居家中心情苦闷,只能借酒浇愁;然而,就是在深夜酒醉之时,还一次又一次地拨亮灯火,久久地端详着曾伴随自己征战杀敌的宝剑,渴望着重上前线,挥师北伐。作者带着这样的思念和渴望进入梦中。
辛弃疾(1140-1207),南宋词人。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别号稼轩,汉族,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出生时,中原已为金兵所占。21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一生力主抗金。曾上《美芹十论》与《九议》,条陈战守之策。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后被弹劾落职,退隐江西带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