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围绕着乐正子这个人来谈的,善,即是善良,即是爱民。一个人若有善心,就不会虐民、苛民、暴民、剥民、夺民。而一个人若是没有善心,那就会虐民、苛民、暴民、剥民、夺民。一个人若有善心,人们受到善良的对待,也就会有善良的回报。一个人若没有善心,人们当然也就敬而远之了。那么善和社会行为规范有什么关系呢?前面我们就探讨过,法律和社会行为规范是根据人们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制度,是维护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的,这里面必然也就含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爱的关系了,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亲情和善心维系着的,所以法律和社会行为规范里面必然也含有仁和善的内容。其实,仁里面就有善,善里面亦有仁,但是善和仁还是有分别的。善不一定就要去爱,我可以善良地对待你,但不一定非要爱你。爱里面就不可以缺善,凶恶的爱是没有的。所以,善良地对待一切人,人们也就会有善良的回报。这就是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用“善”的最佳行为方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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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04/15/3728705_74959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