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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后娶篇

朝代:南北朝 作者:颜之推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 父御孝子,合得终於天性,而后妻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 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 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 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虫,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於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受及婚宦,至於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 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平?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参考翻译

《颜氏家训》后娶篇 译文

吉甫,是贤明的父亲。伯奇,是孝顺的儿子。以贤父来对待孝子,应该是能够一直保有父与子之间慈孝的天性,但是由於后妻的挑拨离间,儿子伯奇就被放逐。曾参的妻死去,他对儿子说:“我比不上吉甫贤明,你也比不上伯奇孝顺。”王骏的妻死去,他也对人说:“我比不上曾参,我的儿子比不上曾华、曾元。”曾参与王骏两位后来都终身没有再娶。这些事例都足以引为鉴诫。后世那些做后母的虐待孤儿,离间前妻之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弄得伤心断肠的人多得数不清。对此要小心啊!对此要小心啊!江东不避忌庶妾,大老婆死了以后,多由小老婆来主持家事。细小的纠纷,有时本来未能免除;但限於名分,打架争吵等可耻的事情就很少见。河北鄙视小老婆,不让小老婆进入有身份人的行列,所以必须妻亡重娶,甚至重娶三四次,这样,后母年龄有时比大的儿子还小。

颜之推简介

颜之推
颜之推(531年-约595年),字介,汉族,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人。中国古代文学家,教育家,生活年代在南北朝至隋朝期间。颜之推著有《颜氏家训》,在家庭教育发展史上有重要的影响。是北朝后期重要散文作品;《北齐书》本传所载《观我生赋》,亦为赋作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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