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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五章

朝代:先秦 作者:曾参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参考翻译

《大学》第五章 译文及注释

译文孔子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这就称为知道了根本,这就称为理解到了极至。注释(1)“子曰”句:引自《论语·颜渊》。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犹人,与别人一样。(2)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3)民志:民心,人心。

参考赏析

《大学》第五章 读解

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道理,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或者说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或者说才是“本”。说到底,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发,我们才能够理解《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本末的关系如此,终始的因果也一样。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看,本末是本质论,终始是发展观,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大学》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曾参简介

曾参
曾子,姓曾,名参(zēng shēn ,前505年-前435年),字子舆,汉族,春秋末年生于鲁国东鲁(山东临沂平邑县),后移居鲁国武城(山东济宁嘉祥县)。十六岁拜孔子为师,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省身、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的孝道观影响中国两千多年,至今仍具有极其宝贵的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丰富的思想道德修养。著述《大学》、《孝经》等,后世儒家尊他为“宗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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