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唐诗》云: “周后通书史,善音律,尤工琵琶。元宗赏其艺,取所御琵琶,时谓之烧槽者赐焉。烧槽即
蔡邕焦桐之义,或谓焰材而斫之,或谓因燕而存之。后I临殂,以琵琶及常臂玉环亲遗后主。”从这一记载看,
李煜诗中所记的琵琶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首先,它是周后的公公
李璟赠给周后的,是李璟对儿媳超凡绝伦的弹奏艺术的奖赏,是周后生前的心爱之物。其次,它是周后临终前赠给丈夫李煜的绝别之物,是周后音容笑貌的化身,李煜对此珍重异常。李煜睹物思人,在琵琶背上写下了这首涛,表达对亡妻的无限思念之情。
参考资料:
1、
(南唐)李煜著 王晓枫解评.《李煜集》 :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