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即
杜甫漂泊到四川夔州的第二年,他住在瀼西的一所草堂里。草堂前有几棵枣树,西邻的一个寡妇常来打枣,杜甫从不干涉。后来,杜甫把草堂让给一位姓吴的亲戚(即诗中吴郎),他自己搬到离草堂十几里路远的东屯去。不料这姓吴的一来就在草堂插上篱笆,禁止打枣。寡妇向杜甫诉苦,杜甫便写此诗去劝告吴郎。以前杜甫写过一首
《简吴郎司法》,所以此诗题作
《又呈吴郎》。吴郎的年辈要比杜甫小,杜甫不说“又简吴郎”,而有意地用了“呈”这个似乎和对方身份不大相称的敬词,这是让吴郎易于接受。
参考资料:
1、
萧涤非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583-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