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词最早见于《草堂诗余》,作者署名无名氏。
后代的著作《续草堂诗余》、《古今词统》、《古今诗余醉》、《记红集》、《古今词选》皆题作“闺情”。 《续草堂诗余》卷上、《古今词统》卷七、《古今诗余醉》卷十、《见山亭古今词选》卷中、《记红集》卷一、《古今词选》卷二、《词汇》卷二、《自怡轩词选》卷一作者都记为欧阳修词。
其中《林下词选》云:“一本误刻六一居士。” 指出此词被众多古书误题成欧阳修作。
近代学者赵万里辑《漱玉词》云:“案《花草粹编》卷五引此阕,不注撰人。《词林万选》注‘一作六一居士。’检《醉翁琴趣》无之,未知升庵何据?” 指出此首词既非李清照所作,亦非欧阳修所作。而且杨慎《词林万选》误题撰人姓名之词极多,一般不足为据,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词林万选提要》疑其书为后人所伪托。此书所注:“一作某某。”不似杨慎原注,殆为毛晋刻《词苑英华》时所加。
由此可见此词在宋代不知作者为何人,而明代之前又被众多文人误记作欧阳修所著,只是在近代被众多考证不严谨的著作记为李清照作品,却无任何根据。所以近代对宋词及李清照研究颇深的学者,如王学初的《李清照集校注》、杨合林的《李清照集》等都把此词划为李清照存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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