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诗作于作者晚年时期。绍圣二年(1095年),
黄庭坚被谪官涪州别驾黔州(今四川彭水)安置,进入了一向被称为难于上青天的蜀地。到了元符元年(1098年),再徙戎州(今四川宜宾)。在被流放的六年中,他处逆境而不屈,安然度之。元符三年(1100年),被放还。他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出四川。崇宁元年(1102年),他赴家乡分宁(今江西修水),从湖北沿江东下,途经岳阳,冒雨登岳阳楼,饱览湖光山色,写下这两首诗以表达自己遇赦后的喜悦心情。这时,他已被贬七年,流转在四川湖北一带,环境非常恶劣,又到了对于古人来说算是高龄的五十七岁。据任渊所作黄庭坚诗谱,此二诗手迹有跋云:“崇宁之元(元年,1102年)正月二十三日,夜发荆州,二十六日至巴陵(今岳阳),数日阴雨不可出。二月朔旦,独上岳阳楼。”
参考资料:
1、
黄宝华.黄庭坚诗词文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41-142
2、
霍松林 等.宋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56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