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诗典出南朝宋虞和“论书表”:“羲之性好鹅。山阴昙禳村有一道士,养好鹅十余。右军清旦乘小艇故往,意大愿乐,乃告示求市易,道士不与,百方譬说不能得。道士乃言性好‘道德’,久欲写河上公‘老子’,缣素早办,而无人能书。府君若能自屈,书‘道德经“各两章,便合群以奉。羲之便住半日,为写毕,笼鹅而归。”诗人以简洁精炼的语言把上述故事诗化了,便于人们朗诵、歌唱。
从这首诗中,进一步说明了书法在晋代已成为一种令人神往的艺术品。王羲之在当时已有很大的名气,墨迹已相当值钱。这与诗人在“草书行歌”中说王羲之为“古来几许浪得名”是相矛盾的。由此,“草书行歌”是否确系李白所写也可作为一个怀疑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