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写于唐玄宗天宝四载(745年)秋天。李白于天宝三载(744年)被“赐金还山”,离开了长安,到梁宋(今河南开封、商丘)游历,其时杜甫也因料理祖母丧事奔走于郑州、梁园(今开封)之间。两位大诗人终于在梁宋间相会、同游。不久就暂时分手。次年春,两人又在鲁郡(今山东兖州)重逢,同游齐鲁。深秋,杜甫西去长安,李白再游江东,两人在鲁郡东石门分手。临行时李白写了这首送别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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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治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305-307
2、
裴 斐.李白诗歌赏析集.成都:巴蜀书社,1988: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