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作于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当年
李商隐再次应吏部试被录取,释褐为秘书省校书郎。这个职务虽为九品上阶,却是个清要之职,很容易升为翰林学士或知制诰之类。可是,由于朋党倾轧,他马上又被调补弘农(今河南灵宝)尉。按唐制,县尉只是个卑微的俗吏,低于县令、县丞和主簿,主要任务是负责地方治安。弘农属上县,但尉职亦不过从九品上阶,每日里在官府中趋走,待黄昏又要封存官印,清点囚徒。仅这些就足以让李商隐不堪忍受,况且还要他亲自处理那些无辜的黎民百姓。所以李商隐做不好县尉几乎是在他赴任之前就已成定局。事实上也是如此,《新唐书》本传说他“调弘农尉,以活狱忤观察使孙简,将罢去,会
姚合代简,谕使还官”。终因“活狱”(即减免受冤囚徒的刑罚)而冒犯了上司。就在这种情形下他愤而辞职,这首诗就是当时他写给州刺史“乞假”的。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