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于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年底来到成都,在百花潭北、万里桥边营建一所草堂。经过两三个月时间,到第二年春末,草堂落成了。这诗便是那时所作。关于这首诗的写作年代,浦起龙有不同看法,他说:“旧编上元元年(760)初置草堂时。今按:诗云‘桤林碍日’、‘笼竹和烟’,则是竹木成林矣。初筑时,方各处乞栽种,未必速成如此也。公《寄题草堂》诗曰:‘经营上元始,断手宝应年。’又宝应元年(762)春有诗曰:‘畏人成小筑,褊性合幽栖。’当是其时作也。”因此,他把这首诗的写作推迟了两年。他的说法虽也有根据,但未免过泥。郭知达《九家集注》引赵次公云:“桤林笼竹,正川中之物。二物必于公卜居处,先有之矣。”说初置草堂时原就有此二物,是很有可能,也是符合实际的。《卜居》诗说“主人为卜林塘幽”。可见从一开始,草堂周围就有“林”。杜甫到处向人乞求各种树苗,不过嫌林木不够多,并不能证明这里就没有林。据《楠树为风雨所拔叹》一诗,还可以知道,当初置时,草堂旁边还有一棵“故老相传二百年”的大楠树。再从会诗的语气和情调来看,也和初置草堂时吻合。因此,此诗当作于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年)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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