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明显是在讥刺齐襄公和文姜兄妹私通、无耻淫乱的丑闻。
史料记载,鲁桓公夫人、齐国公主文姜与齐襄公是同父异母兄妹,却践踏人伦苟且私通。公元前694年,鲁桓公因国事出访齐国,文姜也竟然借此还乡(与古礼不合),襄公和文姜再度私通。发现俩人关系暧昧的鲁桓公谴责自己的太太,文姜告诉了齐襄公,齐襄公居然为此安排人谋杀了作为国宾的鲁国君主。
这件事情传开后,当年两国国民均以为耻。尤其是齐国贵族觉得国家声誉大损,在世界各国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因此齐国贵族创作此诗。前两节谴责齐襄公兄妹荒淫无耻,后两节责备鲁桓公对妻子管教不严,致使爆发丑闻。
第一节用雄狐独行求偶影射齐襄公觊觎妹妹的美色(古人认为狐狸是淫兽),谴责他不该有非分之想(曷又怀文姜?)。第二节用麻鞋和帽子比喻人有常偶,骂文姜探亲回国中和齐襄公再度苟合,太不要脸。三、四节借种麻、劈柴比喻婚姻家庭处理事宜,讽刺鲁桓公放纵妻子,夫道无能。
这首诗也佐证了春秋时期,婚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是整个社会的规矩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