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中,诗人并不打算普及打鱼的要诀,或以赢得一位渔民的钦佩为写作初衷,他有办法绕开难缠的习俗,而及时应邀出席诗神的宴会。这是他第二次观看打鱼的场景,其中的情境,包括鱼水情、主客关系,都有较大程度的相似,但是什么缘故令他再写一首观看打鱼的诗?这首诗旨在弥补上一次观打鱼之作的某个纰漏吗?既然渔夫可以一而再地打鱼,而不担心两次打鱼造成生活或审美的不当,那么,为何其他诗人会徒生烦恼:考虑两首性质相似的诗中的重复色彩,进而质疑诗的可信度?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诗人的写作戒律之一在于避免同一性,准确地说,就是避免予人一种同一性印象。然而,如果诗人看重的并不是对这种同一性的避免,而是力求其他意趣的立足,他就有理由游离牢固的老主顾,去他处谋生。
杜甫(712-770),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工部”、“杜少陵”等,汉族,河南府巩县(今河南省巩义市)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被世人尊为“诗圣”,其诗被称为“诗史”。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跟另外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开来,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他忧国忧民,人格高尚,他的约1400余首诗被保留了下来,诗艺精湛,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备受推崇,影响深远。759-766年间曾居成都,后世有杜甫草堂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