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营州一带的少年习惯在旷野草原上生活,穿着狐皮袍子在城外打猎。他们即使喝上千杯酒也不会醉倒,这些少数民族的孩子10岁就能骑马奔跑。注释⑴营州:唐代东北边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⑵厌(yàn):同“餍”,饱。这里作饱经、习惯于之意。⑶狐裘(qiú):用狐狸皮毛做的比较珍贵的大衣,毛向外。⑷蒙茸(róng):裘毛纷乱的样子。语出《诗经·邶风·旌丘》:“狐裘蒙戎”。“茸”通“戎”。⑸城下(xià):郊野。⑹虏(lǔ)酒:指营州当地出产的酒。⑺千钟(zhōng):极言其多;钟,酒器。⑻胡儿:指居住在营州一带的奚、契丹少年。
唐代东北边塞营州,原野丛林,水草丰盛,各族杂居,牧猎为生,习尚崇武,风俗犷放。高适这首绝句有似风情速写,富有边塞生活情趣。 从中原的文化观念看,穿着毛茸茸的狐皮袍子在城镇附近的原野上打猎,似乎简直是粗野的儿戏,而在营州,这些却是日常生活,反映了地方风尚。生活在这里的汉、胡各族少年,自幼熏陶于牧猎骑射之风,养就了好酒豪饮的习惯,练成了驭马驰骋的本领。即使是边塞城镇的少年,也浸沉于这样的习尚,培育了这样的性情,不禁要在城镇附近就犷放地打起猎来。诗人正是抓住了这似属儿戏的城下打猎活动的特殊现象,看到了边塞少年神往原野的天真可爱的心灵,粗犷豪放的性情,勇敢崇武的精神,感到新鲜,令人兴奋,十分欣赏。诗中少年形象生动鲜明。
唐代东北边塞营州,原野丛林,水草丰盛,各族杂居,牧猎为生,习尚崇武,风俗犷放。高适于天宝中出塞燕赵从军,通过边塞所见所感写成此诗。参考资料:1、刘常编著.高适: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07:第15页
高适是我国唐代著名的边塞诗人,世称“高常侍”。 作品收录于《高常侍集》。高适与岑参并称“高岑”,其诗作笔力雄健,气势奔放,洋溢着盛唐时期所特有的奋发进取、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