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说道:“仁者为天下谋划,就像孝子给双亲谋划一样没有分别。”现在的孝子为双亲谋划,将怎么样呢?即是:双亲贫穷,就设法使他们富裕;人数少了,就设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乱,就设法治理。当他在这样做的时候,也有力量不足、财用不够、智谋不足知,然后才罢了的。但没有人敢于舍弃余力,隐藏智谋、遗留财利,而不为双亲办事的。像上面这三件事,孝子为双亲打算,已经如此了。
即使仁者为天下谋划,也像这样。即是:天下贫穷,就设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设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乱,就设法治理。当他在这样做的时候,也有力量不足、财用不够、智力不足知,然后才罢了的。但没有人敢舍弃余力、隐藏智谋、遗留财利,而不为天下办事的。像上面这三件事,仁者为天下谋划,已经如此了。
到了往古三代圣王已死的今天,天下丧失了义。后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丧为仁、义,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丧为不仁、不义,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这两种人,言论相攻,行为相反,都说:“我是上法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们)言论相攻,行为相反,于是乎后世的君子都对二者的说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对二人的说法感到疑惑,那么姑且试著把他们的主张广泛地实施于治理国家和人民,从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丧在哪一方面能符合( “富、众、治”)三种利益。假使仿照他们的说法,采用他们的计谋,若厚葬久丧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可以使危者安、乱者治,这就是仁的、义的,是孝子应做的事,替人谋划者不能不勉励(他)去做。仁者将谋求在天下兴办它,设法宣扬而使百姓赞誉它,永不废弃。假使仿照他们的说法,采用他们的计谋,若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不可以使危者安、乱者治,这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替人谋划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将谋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废弃它,并使人们非难它,终身不去做。
所以说兴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国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从古至今还不曾有过。从何知道是这样呢?现在天下的士君子们,对于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说道:“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姑且来考察一下现在效法执行厚葬久丧之人的言论,用以治理国家。”这种情况存在于王公大人有丧事者的家中,则说棺木必须多层,葬埋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这种情况)存在于匹夫贱民的家中,(则他们)也必竭尽家产。诸侯死了,使府库贮藏之财为之一空,然后将金玉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絮组带束住,并把车马埋藏在圹穴中,又必定要多多制造帷幕帐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至于殉葬,天子、诸侯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百,少的数十;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十,少的数人。居丧的方法,又将怎么样呢?即是:哭泣无时,不相更代,披缞系绖,垂下眼泪,住在(守丧期所住的)倚庐中,睡在草垫上,枕著土块。又竞相强忍著不吃而任自己饥饿,衣服穿得单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劲,(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起来,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开辟草木荒地和使仓库粮食充实;使农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归,耕作种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车,制作器皿;使妇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纺纱绩麻织布。仔细计算厚葬之事,实在是大量埋掉钱财;计算长久服丧之事,实在是长久禁止人们去做事。财产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里埋掉了;丧后应当生产的,又被长时间禁止。用这种做法去追求财富,就好像禁止耕田而想求收获一样。
所以,(用厚葬久丧)要使国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数量增加,或许可以吧?(然而)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支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那么,丧期中的哀毁瘦损必定有制度规定了。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拄著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则他们饥饿缩食,又像这样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胜数。这样就会大量地损害男女之间的交媾。以这种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剑刃而寻求长寿。人口增多的说法已不可实现了。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务,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治理政事,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政必定会混乱。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听政治国;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从事生产。居上位的不能听政治国,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在下位的不能从事生产,衣食之资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长求索而没有所得,不恭顺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长;做儿子的求索父母而没有所得,不孝的儿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没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乱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门就没有衣穿,回家就没有饭吃,内心积有耻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恶暴虐之事,多得无法禁止。因此盗贼众多而治安好的情况减少。倘使盗贼增多而治安不善,用这种做法寻求治理。就好像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丧)而使国家治理的说法已是不可实现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许还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从前的圣王已离开人世,天下丧失了正义,诸侯用武力征伐。南边有楚、越二国之王,北边有齐、晋二国之君,这些君主都训练他们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并、发令施政。大凡大国不攻打小国的缘故,是因为小国积贮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协,所以大国不喜欢攻打它们。如果小国没有积贮,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协,所以大国就喜欢攻打它们。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事政务必定会混乱。如果国家贫穷,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积贮;如果人口减少,这样修城郭、沟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乱,这样出战就不能胜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丧寻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赐福,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贫穷,人民必定减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乱。如果国家贫穷,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洁净;如果人民减少,那么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乱,那么祭祀就不能准时了。现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像这样去施政,上帝、鬼神便开始从天上发问说:“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哪样更好呢?”然后说:“我有这些人与没有这些人,没有区别。”那么,即使上帝、鬼神给他们降下罪疠祸罚而抛弃他们,难道不也是应得的吗?
所以古代圣王制定埋葬的原则,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盖可怕的尸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处,上面不使腐臭散发,坟地宽广三尺,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人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这就是圣王的法则。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主张的人说道:“厚葬久丧即使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然而这是圣王之道。”墨子说:“不然。从前尧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侧。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后才哭丧,圹穴填平而不起坟。葬毕,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场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毕,市人可以照常往来于上。大禹去东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会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虽然封了口但并不密合。凿了墓道,但并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气。葬毕,将剩余的泥土堆在上面,坟地宽广大约三尺,就行了。如果照这三位圣王来看,则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这三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还怕财用不够吗?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葬埋的法则。”
现在王公大人们葬埋,则与此不同了。(他们)必定要用外棺和内棺,并以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资财,多得不可胜数。这厚葬久丧竟如此毫无用处。所以墨子说:“过去,我本来说过: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计算厚葬久丧,若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仁的、义的、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勉励他这样做。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若人们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阻止他这样做。所以,寻求以这种说法使国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贫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减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乱,想用它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已经办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赐福反而又只能得祸。我们就上从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之道来考察它,正好与之相反;就下从桀、纣、周幽王、周厉王之事来考察它,倒是符节相合。照这看来,则厚葬久丧当不是圣王之道。”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 “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著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像这样太厚,像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著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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