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国土广大、君主独尊的,自来都是因为法制严厉而可以在天下达到令行禁止的。因此作为君主在划分爵位、制定俸禄时。就必须严格执行重法原则。国家太平,民众就安定;政事混乱,国家就危险。法制严厉符合人之常情。法禁松弛不符合社会实际。况且拼命出力.是民众固有的,他们的心理无非是想拼命出力去获得渴望的东西。而民众赛欢什么。厌恶什么。是由君主一手控制着的。民众喜欢的是利禄,厌恶的是刑罚;君主掌握民众好此恶彼的心理来使用民力,和实际情况个应该有差错。既然如此,那么法禁松弛,政事有失,正是由于刑赏不当。君主治理民众不能掌握法度除恶务善。这样情形一旦出观。也就等于没有法制了。
所以根据国家治乱的原理,应把致力于区分刑赏作为当务之急。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不实行一定的法令。然而结果却是存亡各异;君国灭亡,在于法令之中刑赏不分。进一层说,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实行刑赏时是不加区分的。然而有的所谓“区分”,是拿了不同标准进行区分。实际上这并不能称为真正的区分。至于明察的君主的刑赏区分,则是按统一标准进行的区分。因此明君统治下的民众都重视法制畏惧禁令,既希望不要犯罪,又不敢妄自取赏。所以说:不等到用刑用赏。民众就都服服贴贴地做事了。
因此,那种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急务。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禁止奸邪的法律是和人情息息相通。和政理紧密相关的。既然如此,那么去掉那些不易觉察的奸邪行为要用什么方法呢?关键在于一定要使民众窥探彼此的隐情。那么又怎样使民众互相窥探呢?大致说来。也就是同里有罪连坐受罚罢了。假定禁令有牵连到自己的、从情理上看他们不得不相互监视,唯恐牵连到自己头上。不允许有奸心的人得到隐匿的机会,靠的是四下里有眼睛盯着。这样一来。民众自己就会谨慎小心而对别人进行监督。从而揭发坏人的隐秘。告奸的人免罪受常,有奸不报的人一定要连带受刑。如能这样,各种各样的奸人就被揭发出来了。连细小的奸邪行为都不容发牛,是靠暗中告密和实行连坐所起的作用。
对法律整饬得极其严明的君主,依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一二人才。因此有办法的国家,毋需名扬四海。就能无敌于天下,国家得到治理,这都是是依靠法度的缘故。丧失主权的国家,让敌兵公开地在境内活动而不能予以防御机制止的原因,在于只凭一二人才而没有法术,自取灭亡,是人为的因素在起作用;进攻别国,是法术的力量在起作用。所以在有办法的国家里。总是排斥空谈而仟用法术。
凡属和有关条例存关奈例曲相附会的虚功是难以识破的,凡属经花言巧语掩饰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因此。刑赏易为表里不一的情况所惑乱。所谓依据条例而难以识别的功勋。就是奸功;臣下那些难以发现的过失,就是失根。依据条例则不能发现虚功.仪依常情判断就发现不了奸情。这样一来。刑罚和赏赐怎能不双双产生差错呢?因此,徒有虚名的功臣在闰内捞得声誉,夸夸其谈的说客在国外巧取私利,结果愚妄、怯懦、暴庆、巧诈的种种人物串通一气,用虚无的道理迎合世俗、取悦社会。所以那些国法得不到执行,而罪不容诛的犯人得以逃脱刑罚的制裁。这样的话,刑罚和奖赏怎么会不发牛歧异?事实本来摆在面前,但按常理推断却失去了正确度量。度量发生差错,并不是法度造成的;尽管法制业已明定,但依靠的却是私智。放弃法制而依靠智慧,那么接受任务的官员怎能把握要领?事务要领与事务本身统一不起来。那么法令哪能不出差错,而刑罚又哪能不趋烦乱?因此,赏罚混乱不堪,国法错误百出,是由于刑赏区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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