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宣王为了追求自己的快乐,仿效古代先王营造了可供打猎取乐的园林池沼,但他不象古代先王那样与民同乐,而是将这些视为私有财产,私有利益不容侵犯,因此他对私入园林者施行严刑峻罚。他这种禁止捕杀糜鹿的动机并不是今天我们保护珍希动物意义上的禁令,而是为了个人的享乐和个人私欲的满足,以显示自己的唯我独尊而草菅人命。他的这种行为就不是最佳行为方式。他是利用自己的权势将征收的税收贡赋来营造使自己快乐的园林池沼,而不是将这些税收贡赋用于国家的建设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因此人民就不满意他的所作所为。而周文王却不一样,他首先是富民,然后是强国,他之修建园林池沼,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是为了迷惑商纣王;即使修建了园林池沼,他也是与民同乐的,所以人民当然拥护他,所以人民认为方圆七十里的园林仍然是很小的。这就是周文王为公与齐宣王为己的根本区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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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平和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545f401000ak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