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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卷二·信近于义 译文

  “诚信不等于义,如能不违背义,说的话就可以去实践。谦泰不等于礼,如能不违背礼,耻导就能够远离。与人亲爱而又不失掉可以亲爱的人,也是可以尊崇的。”程明道说:“依凭恭信,不失掉可亲爱的人,又不违背礼义,所以也可以尊崇。”程伊川(颐)说:“依凭恭信,如能不违背礼义,也是可以尊崇的。”又说:“因为恭信能近乎礼义,就不会失掉可亲近的人,也是可以尊崇的,何况完全合乎礼义呢!”范纯父说:“君子所依凭的是本性,而建立爱心必从亲人开始,爱自已的亲人,也一定要爱别人的亲人,所以说亲爱不失掉可亲爱的人。”吕与叔把信、泰、亲分成三件事。谢显道说:“君、师、友这三类,虽然不是天赋本性,也可以亲爱。除这三类以外,就不免陷于馅媚和卑贱。只有亲爱不失掉可亲爱的人,然后才可以崇尚。”杨中立说:“诚信如不失掉义,谦恭如不违背礼,又亲爱不失掉可亲爱的人。这也是可以崇尚的。”尹彦明说:“因为恭信近于礼义.虽然还不完全合乎礼义的本源,也是可以崇尚的。”我以为礼和义的极限,多至于不能亲近,如能够达到不失掉可亲近的人,这是可崇尚的。但不敢以为是确解。“可为宗”,馆本作“为可宗”。

参考资料:

1、 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1532103410452.html

《容斋随笔》卷二·信近于义原文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近于礼义,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于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礼义而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况于尽礼义者乎?”范纯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爱必自亲始,亲亲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亲。”吕与叔分为三事。谢显道曰:“君师友三者,虽非天属,亦可以亲,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于谄贱。惟亲不失其所亲,然后可为宗也。”杨中立曰:“信不失义,恭不悖礼,又因不失其亲焉,是亦可宗也。”尹彦明曰:“因其近,虽未足以尽礼义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窃以谓义与礼之极,多至于不亲,能至于不失其亲,斯为可宗也。然未敢以为是。“可为宗”,馆本作“为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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