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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卷一·命训解 译文

  上天生下民众而成就他的大命。让神明靠德行降祸福端正他行为,设立英明君王让民众顺应天命。就是说:大命不改易,随日而成。随日而成就得重视(自己的行为),而大命是不变的,知大命而又重视小命,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考察他们的德行道义就赐给他们福禄。福禄在身,他们能不惩治不德不义之事吗?如果既能惩治错误又能悔改过失,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如果探察到不义行为,就降祸给他。灾祸在身,他能不惩治不德不义事吗?如果既能惩治错误又能悔改过失,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民众生来并不明白有羞耻,如不让他们明白,能不干些无耻的事吗?如果知羞耻而争相做正当事,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民众生下来就乐于活下去,不能让他们活得更好的话,能不给他们一些劝勉吗?如果以忠信劝勉他们,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民众生下来就厌恶死亡,不能让他们因为活着而有所畏惧的话,能不让他们因为死而有所恐惧吗?如果因对死的恐惧而接受教化,那么法度就受到维护而达到中正。

  天道有三个方面,人道有三个方面:天道有命、祸、福,人道有羞辱、爵禄、刑法。以人道的羞辱对天道的命,以人道的爵禄对天道的福,以人道的刑法对天道的祸。六个方面三种办法,最终是要人行善。人不行善,就因为他不懂这个道理

  号令过度百姓就会怠堕,百姓怠堕就不听号令,不听号令就戒备上司,就近乎叛乱了。赐福过度百姓就会贪禄,百姓贪禄就一会伤犯善事,伤犯善事就使善事不能施行。降祸过度百姓就会信鬼,百姓信鬼就会大搞祭祀,大搞祭祀就会败毁家财。羞辱过度百姓就会背叛,百姓背叛就会伤人,伤人就不正义了。赏赐过度百姓就与上司讨价还价,与上司讨价还价就没有逊让之心,没有逊让则政令就不顺达。处罚过度百姓就多诡诈,百姓多诈就不诚实,不诚实就没有报答了。总上六种情况,显示了政事的危险。所以,英明的君王就用明白的号令告诉百姓说:“违背大命就世代受罚,违背小命自身遭殃。”

  赐福,没有谁比行义者得到的多;降祸,没有谁比淫祭者得到的多,羞辱,没有谁比伤人者得到的多;奖赏,没有谁比信义者得到的多,责备,没有谁比与上司讨价者得到的多;处罚,没有谁比贪诈者得到的多。古代英明的君王,遵循这六种方法治理百姓,百姓就会为君王所用而不逃亡。

  君王要用恩惠安抚他们,用均等使他们和睦;借悲哀事让他们收敛,借欢乐事使他们愉快;用礼仪使他们慎重行事,用技艺教给他们本领;用政令震慑他们,用力役事让他们劳作;用奖赏勉励他们,作惩罚使他们畏惧;让他们面对诚实,以权力制服他们。权势不用于守法者,忠诚不加于忠诚之人,惩罚不施于服罪者,奖赏不给不劳动的人。力役之事不惊扰百姓,政令简明而不繁冗,技巧不淫巧,礼仪讲时节;欢乐不过分,悲哀有节制;均等而不划一,惠爱而对人不残忍。所有这些事,都归于君王权力。

  如果君王不惠爱而对人残忍,人们就会不堪其害,与其受害,还不如死。均等而划一,就不和睦。悲哀之极就缺乏精神,欢乐过头就舍放纵。礼仪不分时节就不贵重了,技艺淫巧就损害材料。政令冗繁,必不长久。役事惊民就少有功绩。如果奖赏不劳动的人,劳动者就会不尽力。把权力加于守法者,守法者就不再服从。要使人服从,就必须懂得使用权力。行使权力必须了解细节,了解细节必须知道从何而始,知道从何而始就必须知道至何而终。

参考资料:

1、 佚名.新法家.http://www.xinfajia.net/2428.html

《逸周书》卷一·命训解原文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祸扶。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则敬,有常则广,广以敬命则度至于极。夫司德司义而赐之福禄,福禄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至于极。夫或司不义而降之祸,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至于极。夫民生而丑不明,无以明之,能无丑乎?若有丑而竞行不丑,则度至于极。民生而乐,生无以谷之,能无劝乎,若劝之以忠,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恶性死,无意畏之,能无恐乎?若恐而承教,则度至于极。

  六极既通,六闲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极,道天莫如无极。道天有极则不威,不威则不昭;正人无极则不信,不信则不行。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则度,至于极。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祸、有福,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丑、当天之命,以不存,极命则民堕,民堕则旷命,旷命以戒其上,则殆于乱。极福则民禄,民禄则干善,干善则不行,极祸则民鬼,民鬼则淫祭,淫祭则罢家。极丑则民叛,民叛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民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所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报。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丑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信义,让莫大于贾上,罚莫大于贪诈。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慎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属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才,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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