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庭任相期间,提出了新的用人制度,以资历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称为“循资格”。
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没有才能的只能长期担任低职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资格二十年之久也没有得到任何官职。裴光庭拜相后,进献《循资格》,提出选用各级官吏,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不论有无才能,资历满后就可升官。
《循资格》对于各种官职的任职年限和晋级方式都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只要不犯错误,都会有升无降。这让因才能平庸而长期得不到升迁的官员欣喜不已,纷纷称其为“圣书”,但才俊之士却无不怨叹。裴光庭去世后,“循资格”被中书令萧嵩叫停,他所提拔的官吏也都被罢为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