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阳,字献吉,号空同子,明朝文学家。祖籍河南扶沟,庆阳(今属甘肃)人。身为明朝文“前七子”之一,与
何景明并称文坛领袖。曾祖父赘于王氏,父恢复李姓。弘治六年(1493)举陕西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因连丧父母,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出任户部主事,后迁郎中。弘治十八年四月,因弹劾“势如翼虎”的张鹤龄,被囚于锦衣狱,不久宥出,罚俸三个月。出狱后,途遇张鹤龄,李梦阳扬马鞭打落其两齿,可见他嫉恶如仇的强硬态度。郭卓茂称李梦阳为:“有明一代中国文坛上胆大包天的诗人”。正德元年(1506),因替尚书韩文写弹劾刘瑾奏章,被谪山西布政司经历,不久又因他事下狱,赖康海说情得释。刘瑾败,复起任原官,迁江西提学副使。后因替朱宸濠写《阳春书院记》而削籍。 李梦阳鉴于当时台阁体诗文存在“缓冗沓,千篇一律”的弊端,决心倡导复古以救其痿痹,确有一定进步作用。他认为“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缶音序》);同时也鄙弃中晚唐诗,认为“至元、 白、 韩、孟、皮、陆之徒为诗,始连联斗押,累累数千百言不相下,此何异于入市攫金、登场角戏也”(《与徐氏论文书》)。主张古诗学魏晋,近体学盛唐。他的主张影响甚大。《明史·文苑传》说他与何景明“倡导复古,文自西京、诗自中唐而下,一切吐弃。操觚谈艺之士,翁然宗之”。然而,李梦阳过于强调格调、法式,未能很好地从复古中求创新。尤其在他与何景明的辩论中,意气用事,论点更趋偏激,导致刻意古节、泥古不化的流弊,甚至走上抄袭剽剥的道路,反而扼杀诗歌创作的生机。直到晚年,他有所悔悟,在《诗集自序》里,承认“真诗乃在民间”,而自己的诗是情寡词工,并非真诗。